冒名顶替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犯罪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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