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制作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
2、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3、无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5、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委托授权书。
6、需要制作并刊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资料。
7、单位或者机构办理的公章类型对备案资料有特殊要求的,由用章单位参照附件1《公章刻制备案资料明细》补充提交备案资料。
法律规定: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第三款规定:“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一、电子公章在哪里申请
1、通过机关申请电子公章。申请人可先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并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等原件,到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2、通过签章代办企业申请电子公章。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等信息给到签章代办企业进行办理,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3、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申请电子公章。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对接了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个人身份认证系统、工商总局企业信息系统,可快速进行企业、个人信息审核,帮助企业及个人完成电子公章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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