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警察属于公安局。 交警的职能范围主要是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交警是公安警察各警种中的其中一种,归当地公安机关领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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