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部分,应该拟定收回的主体单位名称和被收回人的名称。同时标明土地面积及坐落、证号(批文号)、用途,规费缴交情况和抵押查封情况。第二部分,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明确补偿价格为多少万元,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以及可能存在的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第三部分,主要被收回人协助履行注销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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