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规定从立案到法院后的 开庭审理 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 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