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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应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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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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