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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的开发商必须参加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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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开发商是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工程合同是不能随意进行分包的,需要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找什么部门?

首先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同时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

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注意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验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

验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

3、《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哪些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赠送车位的除外)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开发商违约一方要赔偿吗?

开发商违约要惩罚性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开发商不网签属于违约吗?

属于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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