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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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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一、债权转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对于转让的双方是在双方签署合同时该债权转让合同成立,根据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以及生效条件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对于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对债务人生效。

1、债权转让协议的对内效力: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人与第三人签署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债权转让协议的对外效力:债权转让协议要对债务人产生效力,需要将债权转让协议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效力,债务人对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仍然有效。

二、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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