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章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章,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规章,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章,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章,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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