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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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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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