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出首付是否是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结婚前付清房款的属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前付首付且办理按揭的,房产本身为个人财产但按揭部分为共同财产;婚后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进行分配;婚前买房升值与配偶无关;夫妻共同还贷应考虑对方补偿;男方擅自卖房妻子无法追回;夫妻共同参与购买父母房属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一、婚前买房出首付是否是共同财产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6、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7、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8、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9、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1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1、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2、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结语
结婚前买房的归属问题涉及多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若房款全额支付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按揭支付,房产证上为一方名字,按揭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为个人财产。离婚时需考虑还贷部分补偿。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时间和所有权范畴内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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