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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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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359条,犯罪者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情形包括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以及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拓展延伸

容留卖淫罪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范围

容留卖淫罪是指以提供场所、设备、资金、交通等方式,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5的规定,对于犯有容留卖淫罪的人,一般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容留卖淫罪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场所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酒店、出租屋、娱乐场所等。对于不同情节的罪行,法律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需要注意的是,容留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持零容忍态度,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对此类罪行将严厉打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严重性不可忽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刑罚。对于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容留卖淫罪是社会犯罪行为,法律对此持零容忍态度,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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