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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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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劳资矛盾发展的结果。劳动法是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它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这些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2、它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3、劳动法具有独特的任务和作用,即保护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制度。 4、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完整体系。其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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