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会面临的处罚为: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会构成,所谓严重后果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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