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合法登记才能生效,未经登记则无效。然而,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而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则不需要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购买二手房:是否可以只登记一方的名字?
夫妻共同购买二手房时,可以选择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以共有方式登记,即两人共同享有产权。然而,如果一方不愿意或无法参与登记,也可以只登记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应明确双方的共有意愿,并规定另一方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此外,购房时还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确保合法合规。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夫妻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和财产安全。
结语
夫妻共同购买二手房时,可以选择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但需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和证明文件应明确双方共有意愿,并规定另一方权益保障。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确保合法合规。购房前应了解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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