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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租金的收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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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的支付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一、融资租赁是什么有何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如下: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租赁期间只能租赁给企业。

2、承租人负责检查和验收制造商提供的租赁物,出租人不保证租赁物的质量和技术条件。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并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护和维护。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在租赁期间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当租赁物被破坏或被证明丧失使用价值时,合同的执行才能暂停,如果合同无故违约,将支付相当大的罚款。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有两种选择:留购和退租。如果要留购,购买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①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②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③故意损坏房屋的;

④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⑤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逾期支付房租可以解约吗

逾期支付房租,如果经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不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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