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达处罚文书的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特快专递送达、公告送达等。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见证人不愿签名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情况,并摄存影像证据。二、在满足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浙江省环保部门需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决定立案的,由立案部门承办人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立案部门负责人及分管监察工作的领导批准。在浙江省的保护环境的行政机关若是发现了环境违法现象存在,那么需要结合《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规范》的规定,判断是否需要立案处理。若满足立案条件,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审结案件。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