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或总承包人非法占有进度款的行为属于诈骗,而临时起意拿走进度款却不进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作属于民事违约。如果包工头携款逃跑并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则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农民工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法律分析
如果之前就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套取开发商或者总承包人信任拿到进度款,然后跑掉,属于诈骗。
如果临时起意拿走进度款,而不进行合同条款约定的建设工作就属于民事违约。这个不能算侵占,因为钱是开发商或者总承包人支付给包工头进行项目建设的,支付工程价款是开发商的义务,而进行项目建设是包工头的义务。
若包工头携款逃跑,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的,则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农民工可通过以下途径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申请,请求进行劳动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拓展延伸
包工头涉嫌欺诈,引发业主维权风波
包工头涉嫌欺诈,引发业主维权风波。近期,一位包工头被指涉嫌欺诈行为,导致多名业主陷入困境。据报道,该包工头在工程进行中突然消失,未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还拖欠了业主们的款项。这一事件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和维权行动。他们组织了维权团队,通过集体投诉、法律途径等手段,要求追究包工头的责任并争取合理赔偿。此次欺诈事件不仅给业主们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对整个社区的信任产生了严重影响。业主们希望通过维权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警示其他人注意选择可靠的包工头,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结语
通过以上案例可见,包工头的不法行为不仅给业主们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对整个社区的信任产生了严重影响。在面对类似情况时,业主们积极组织维权团队,通过集体投诉、法律途径等手段,要求追究包工头的责任并争取合理赔偿。此次事件的发生提醒我们,选择可靠的包工头至关重要,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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