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征收方提意见。如果一半以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相关各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以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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