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对什么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对什么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