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了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的情况。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特定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相关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