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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主人去世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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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人去世农村宅基地是怎么处理
人去世农村宅基地的处理是其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 宅基地使用权 ;其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宅基地签长期租赁合同有效吗
宅基地签长期 租赁合同 有效,但法律规定不能超过20年,若超过,则超出的时间无效。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所以宅基地签长期租赁合同,超出部分是无效的。
三、民法典宅基地上房产能否办理抵押
民法典宅基地上房产可以办理抵押。《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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