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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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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事故的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发生事故要怎处理?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调查。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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