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只开庭一次。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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