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起。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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