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go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妨碍公务罪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妨碍公务罪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来源:爱go旅游网

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其特征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法律分析

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构成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拓展延伸

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后果

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诈骗、贿赂、滋扰等手段,干扰、阻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和客观方面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观故意要求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干扰公务,并故意进行。客观行为方式包括阻碍、妨害、抗拒、侮辱等行为。妨碍公务罪的法律后果严重,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能面临罚金的刑罚。此外,还可能导致社会信用受损、失去政治权利等法律后果,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结语

妨碍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正常工作秩序的严重行为。构成要素包括明知干扰公务的主观故意和阻碍、妨害等具体行为方式。该罪行后果严重,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同时还可能导致社会信用受损、失去政治权利等法律后果。妨碍公务罪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