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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在刑诉法中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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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刑诉法中的规定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可不可以抵拘役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抵拘役。非指定监视居住不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刑诉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有:

1.拘留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拘留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诉法监视居住释放条款有哪些

对于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解除的规定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规定

(三)在中心城区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怎么处罚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罚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该内容由 谢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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