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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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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和证据如下:

1、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等。

2、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明,如一方存在家暴、吸毒、重婚等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

4、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应准备夫妻财产清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一方不想离婚能离婚吗

一方不想离婚,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如婚姻中不存在家暴、虐待、重婚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一般是不准许离婚的。判决生效的六个月之后,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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