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其标准是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千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八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只能享受一次;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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