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案证人证言的特点:私密性,由于是对夫妻家庭生活的陈述、没有向大众公开的要求;主观性,家庭及感情并不存在客观的判定标准;间接性,证人无法直接参与夫妻的家庭生活,只能提供间接的佐证;当事人对其的依赖性。法律也规定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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