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之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处理,除了第三人善意取得以外,该赠与行为无效;
2、一般情况下,赠与婚姻以外的第三者的房屋,是不会通过支付对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男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买房,女方可以追回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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