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方没有签合同的处理方式:
1、招标方可与中标人进行协商以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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