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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来源:爱go旅游网

刑法中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2、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一、刑法对组织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活动,客观上造成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但行为人主观不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二、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怎么构成的

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希望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造成的重伤后果是过失的。客观要件表现为,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残行为。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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