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其立案进度是查询不了的。当事人想了解案情发展的,可以借助报案回执单上的联系电话和派出所联系,询问相关的案情进展。犯罪嫌疑人方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主管单位,也可以委托律师跟进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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