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证办理新规定:
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办理。收到后,还是会有应有的待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者损坏的,持证人可以向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新证。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和特殊援助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