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的主旨是详细介绍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的报销范围,包括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药费和检查费的限额,以及大病补偿的分段补偿和年限额。同时,文章还列举了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如自行就医、特殊费用和超出限额部分等。
法律分析
本文详细介绍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如门诊补偿、住院补偿的报销范围、大病补偿以及不属报销的范围。
一、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A、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B、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结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和住院补偿范围及比例,以及大病补偿和不属于报销范围的项目。门诊补偿根据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递减,且设有限额。住院补偿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和手术费,报销比例也根据医院级别递减。大病补偿根据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分段补偿。不属于报销范围的项目包括自行就医、自购药品、特殊费用等。请注意超出限额部分需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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