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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和担保的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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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和担保的区别有:

1、为了保证债权债务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债权人在借款时会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根据中国的法律理论,担保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

2、除担保外,担保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当事人在为合法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造新的担保形式担保和存款一样,产生的权利性质是债权,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权利性质为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担保物权有权优先赔偿担保物及其实现所得的价款,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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