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个人购买的自建房并公证过的,属于个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购买的自建房并且公证过的,为双方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结合其他信息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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