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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1至4级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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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工伤1至4级最新政策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三、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四、工伤一级至四级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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