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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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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耕地的补偿制度,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按照耕地的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5倍。对于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补助费,参照耕地标准进行规定。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和第47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需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开垦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计算,并有最高限额。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收耕地的规定。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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