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监理单位拟派往监理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并对这些人员的资格情况做介绍。
2、监理单位根据法人所提供的和自己初步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准备采用的监理方案(如监理组织方案、目标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组织协调等)。
3、明确说明讲提供给项目法人的、反应监理阶段性成果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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