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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年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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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年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一)发明专利

1—3年(每年)900元

4—6年(每年)1200元

7—9年(每年)2000元

10—12年(每年)4000元

13—15年(每年)6000元

16—20年(每年)8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年(每年)600元

4—5年(每年)900元

6—8年(每年)1200元

9—10年(每年)2000元

一、专利滞纳金怎么算

其实我国专利滞纳金的算法是比较人性化的,专利人只要不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这一段可谓是专利滞纳金的缓冲期,能给专利人一个月的时间缓冲已经是非常不错的了,因此专利人除非是繁忙无暇顾及专利申请,要不然是可以按时缴纳年费的。

如若专利人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缴纳专利滞纳金了,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以此类推下去,超过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等等。

专利申请中专利人一般不会忘记缴纳年费的,如果是专利人忘记缴纳一般专利局也是会有相关的提醒的;当然可能会有专利人申请专利忘记缴纳的情形,这个时候就要在记得做好缴纳滞纳金的准备了,如果专利滞纳金超过六个月还没有缴纳的情形,那么专利局将视为专利人放弃专利,直接公开为社会所用。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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