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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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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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