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否则法院将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判决。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如重婚、同居、暴力、虐待或其他重大过错。若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可减少或不予分配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考虑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根据案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2.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减少分配或者不予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