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出去吃饭不属于工伤。
因为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受到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而发生的损伤、残疾或死亡,而出去吃饭并不是工作过程中的必需行为,也不属于工作任务之一。
如果在出去吃饭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员工在出去吃饭的过程中是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或工作安排,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工伤发生时间:工伤应在职工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发生或者在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发生身体损伤、疾病或者死亡;
2、工伤原因:工伤应由于职工从事工作的过程中或者工作场所的特殊环境、特别劳动条件等原因,直接导致职工发生身体损伤、疾病或者死亡;
3、工伤范围:工伤应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工作期间内发生的身体损伤、疾病或者死亡;
4、诊断证明:职工应持有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工伤鉴定证明,明确工伤的发生原因、时间、范围、程度等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和鉴定。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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