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1、占用耕地,按照该土地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10倍计算;
2、占用鱼塘、养殖场、果园、林地,按照该土地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5倍计算;
3、占用池塘、滩涂等非耕地,如荒山等按土地年产值的3倍补偿。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给予补偿。
4、占用农民宅基地,按照接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宅基地上的房子需要重新安置。新宅基地建成后,原有的旧宅基地将不再得到补偿。
地面附属设施也有很多东西,包括电线和电网、广播和通信线路、铁路等,在具体设计前需要与当地协商;此外,还有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养殖场、公厕等,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视情况而定。新种植的作物按季节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长中的作物按一季度产值补偿;收获期的作物收获后不予补偿。各地青苗补偿费标准不同,可以在当地详细咨询。
移民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被征用耕地的数量计算。补贴标准为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各地区移民安置费补偿情况各不相同。
二、农村征地修路赔偿款如何分配
1、分配原则为: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一次性发放补偿款。
2、按照当地工业占地的标准补偿给占地的农户,直到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以后再看情况发放。
3、利用这笔补偿款,改造荒沟平整土地,流转出去开发成现代生态农业观光园和生态养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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