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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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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设立的,有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募集设立的,有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4、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6、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

2、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3、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5、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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