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愿离婚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可以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3、在离婚冷静期后三十天内,不申请离婚证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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