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时,会关注被保险人是否存在预存在的疾病,这是因为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对此进行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存在某些疾病,且这些疾病与理赔事故有关联性,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但是,脑损伤是否属于预存在的疾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约定的除合同外其他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保险合同法》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要求,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没有告知或者虚假告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事实加以否认保险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脑损伤属于人身损害范畴,应当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保险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或虚假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理赔。而脑损伤属于人身损害范畴,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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