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区学校报名。2、市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局(含社发局)负责安排入学。3、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学区学校联系转学。4、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外省籍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市区各类高中。
法律依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 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1、杭州市区(简称“市区”,下同)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按照省、市有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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